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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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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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3
一、怀孕期离婚男方怎么补偿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在女性妊娠期间,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此举旨在为保障母体与胎儿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保障。
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诉求,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判定其是否构成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需注意的是,在女方怀孕阶段离婚并不等同于过错行为,因此通常情况下,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一方拿不出补偿款怎么办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给出如下回答:首先,我们应当明确的是,任何协议都应该得到履行。
若男方是在被女方及其家人施压的情况下,在极度不情愿的情境下签署的补偿协议,尽管这份协议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且可能存在明显的不公之处,但由于错过了法定的撤销诉讼时效,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履行。
如果男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女方有权依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只有当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后,女方才能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之前,女方无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男方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详细阐述签订协议的经过,以证明自己并非出于自愿而签署,然后等待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决。
如果一审判决女方胜诉,男方仍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此来延长判决生效的时间。
最后,即便女方最终在法院起诉并获得胜诉,但如果男方确实无力履行该判决,那么法院将无法强制执行,只能等到男方具备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执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你们所签订的补偿条款是在离婚诉讼中,由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所约定的,那么该补偿条款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