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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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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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6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针对服刑期间自动离婚的设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双方同意离婚,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且需要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撤回申请,到期未办理离婚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进行离婚,法院先进行调解,确认感情破裂等特定情况,将会准予离婚。
服刑期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未服刑的一方在外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是否予以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
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被宣告为失踪状态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此情形将准予离婚的申请。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当另一方未被宣告失踪则可能不会被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