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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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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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共同还贷房屋未必属婚姻共有财产。
若夫妻婚后方购房屋,并共同偿付房贷,该房则属婚姻共有财产;如婚前已获房产证,且仅记一方姓名或间定财产协议,规定婚后房屋归属一方,此即为一方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包括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涵盖各行各业生产劳动和投资经营所获利润。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奖金及各类补贴。
3.知识产权收益,由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效益属于夫妻共有,例如稿费和专栏转让费等。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物,除非遗嘱或赠与条款明文规定为单独所有。
若无特别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与工资、知识产权收入同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其他共同财产部分还包括:
(1)夫妻中任意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入所获之收益;
(3)赔偿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