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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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一、夫妻共同财产能够单方面买卖吗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交易行为,从理论层面而言,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同意的基础之上。
之所以有此要求,乃是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鲜明的共有性质,不允许任何一方仅凭个人意愿便擅自处理或转让。
若其中一方擅自决定买卖夫妻共同财产,则该等行为势必会面临被认定为无效之境地。
倘若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为善意购买人且已支付了适当合理的对价,那么在特定的情况下,此等买卖行为仍有权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交易决策必然应由两位当事人共同作出,方能确保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什么
夫妻共有财产制乃婚姻财务制度之首要原则,即婚姻存续期内的夫妻所得均为共有的,除个别情况能证明确属个人所有外。
该制度所涉范围广泛,涵盖双方工资、奖金、经营所得、知识产权资产等诸多方面。
设立该制度的宗旨在于保障夫妻及其家庭经济权益和责任,促成家族内部和谐稳健发展。
在离婚或是配偶离世后,共同财产会依据法律被合理分配或者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