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0-16
离婚时,若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房产出售,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取行动:
1.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此情境下,另一方可以要求对售房款进行分割,并主张多分,以弥补其因对方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2.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基于平等协商的原则,私自处理重大财产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
3.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若其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处分该房产,则另一方的权利主张可能受到限制。
面对离婚时对方转移存款的情况,受害者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应关注存款取出的时间、数额以及对方的日常消费习惯,这些线索有助于揭示存款的真实去向。
2.收集证据是关键,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生活开支记录、资金流向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够有力反驳对方声称已将存款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辩解。
3.还应考虑其他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收集,如近期家庭开支情况及对方资金流动情况等,以全面构建自己的主张体系。
4.通过诉讼程序,受害者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并争取获得公正的财产分割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