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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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1.再婚家庭中的成年子女,若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他们确实享有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的存在,是基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因共同生活而建立的扶养关系,它确认了继子女在继父母遗产分配中的法律地位。
2.除非继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他们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参与遗产的分配。
因此,再婚家庭中的成年子女,只要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就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一规定旨在保护继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家庭财产分配中不被忽视。
再婚家庭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扶养关系的形成,通常要求双方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生活,并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相互扶持、照顾。
1.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经济支持情况、情感交流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扶养关系是否成立。
2.一旦确认扶养关系存在,继子女便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和其他法律权利。他们也需要承担起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体现出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