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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4-10-30

关于现役军人婚姻的离婚条款如下:若现役军人伴侣提出离婚请求,须先获得该军人的批准,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军人一方面临严重过失时可获豁免。

所谓严重过失,主要包括以下行为: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以及长期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对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情况,无论他们选择自愿离婚还是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都必须首先经过军队内部的调解程序,并在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后,方可按照正常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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