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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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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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4
可以。但是仅以感情不和为理由来离婚,需要分居两年以上才行。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情感不和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如下:
1、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感情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言;
2、夫妻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证据及有关人员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通过隐瞒情况骗取婚姻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者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夫妻一方有不忠或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