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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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1-07
1.面对怀孕六个多月想要离婚的情况,夫妻双方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协商来达成离婚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可以选择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一过程中,应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全面、明确,涵盖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各项具体事项的协商结果。
2.若协商不成,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协议离婚的情形,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将依法准予离婚。
3.在女方怀孕期间,除非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否则男方在此期间内不得提出离婚。
对于怀孕期离婚后的孩子户口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都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意味着,即使父母在孕期离婚,孩子的户口仍然可以正常办理。
2.在决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孩子可以由母亲抚养,也可以由父亲抚养,或者双方共同抚养。
无论抚养权归属何方,另一方都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并确保孩子得到充分的关爱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