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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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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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后再次结婚的法律程序主要涉及婚姻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1. 离婚生效:首先,确保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即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或者离婚登记手续已完成且在民政局有记录。这是再次结婚的前提条件,因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允许重婚。
2. 提交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双方需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
3. 填写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需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其他不宜结婚的情况,并愿意结为夫妻。
4. 审核与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结婚条件后,将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