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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4-12-05

法律指出,夫妻的共同债务原则上应由双方分担,离婚时可协议由其中一方全权负担,然而此种约定对于第三者无约束力。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在婚姻持续期内用于日常生活所需及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所产生之债务。若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可约定由一方承担所有债务,但如债务系向债权人借贷且债权人不知晓此约定,则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配条款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无法规避对外债权人的还款责任。

婚前债务一般不须由夫妻共同承担。依据我国法律,确立了夫妻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其个人债务,除非此项负债系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若债权人能证实婚前债务确实用在夫妻婚后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致,便可判定为夫妻共债。例如,如一方婚前借款购买婚后共同居住之房屋,此时可能需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然而,若婚前债务仅限于个人消费或投资,且与婚后家庭生活无直接关联,则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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