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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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2-05
一、共同债务确认标准如下:
1.夫妻签署并共同同意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欠下的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个人名义超出日常所需欠下的债务。
1.婚前各自负债,即结婚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之债。
离婚时通常视作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协议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者除外。
3.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进行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