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2-10
1.离婚后,若一方欲出售房产但另一方不签字,当事人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重要性。
2.如果对方依然不配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过户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对方仍不履行,当事人还可通过执行程序强制办理过户,确保自身权益得以实现。
面对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对方不配合的情况,处理方法与上述类似。
1.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对方拒绝配合过户,除了沟通协商外,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2.如果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对房产归属作出判决的,当事人则无需再与对方协商,可直接通过执行程序办理过户,确保房产顺利过户到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