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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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0
父母出资为离婚子女购房,首先需要明确出资的性质、产权登记情况以及后续的贷款处理:
1.如果选择全额出资,父母应确保出资款项的清晰记录,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表明出资的意图,即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父母还需关注产权登记情况,确保登记信息与出资意图相符。
2.若选择部分出资,父母同样需要明确出资比例和赠与对象,并在购房合同中予以体现。对按揭购房的情况,父母出首付款后,还需与子女就共同还贷事宜进行协商,并明确续贷款的承担方式。
对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产权登记情况和父母的赠与意图。
1.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如果父母全额出资并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3.若父母全额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但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对象,那么该房产在离婚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离婚分割问题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比例、产权登记情况以及父母的赠与意图。
1.如果父母双方均出资,且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在离婚分割时,应依据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2.若父母双方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双方若针对房产有另外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3.对于按揭购房的情况,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那么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