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4-12-11
1.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首先面临的后果是协议内容无法得到直接执行。
2.离婚协议书作为男女双方就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合意,在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3.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没有得到履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
4.法院在查明协议签订过程中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等情形后,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在此之前,不履行的后果就是协议内容无法得到直接执行。
1.当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应当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这一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离婚协议、双方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2.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协议内容,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