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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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8
在军婚中,若男方作为军人不同意离婚,通常情况下确实难以直接达成离婚,具体方式是: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存在特定的解决方案。首先,如果婚姻关系已严重恶化,且法院认为离婚确有必要,可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进行思想工作,争取军人同意后准予离婚。
2.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等,即便军人不同意,另一方也有权提出离婚,无需征得军人同意。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条款体现了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同时也兼顾了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2.在适用上,它仅适用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情况,且仅当非军人提出离婚时才需征得军人同意。若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则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