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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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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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9
面对于事实婚姻关系的夫妻财分配问题,首要原则在于尊重双方的约定。
1.若双方在财产分配上存在明确的约定,那么应优先按照这些约定进行分配,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将依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
2.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共有财产,在分割这些财产时,应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达成妥善的分割方案。
3.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而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则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虽遵循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但在具体操作上仍需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事实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双方的共同生活和共同贡献来判断。
1.一般来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应视为共有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2.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通常按照个人财产的原则处理,归各自所有,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