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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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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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
分居不联系且长期不解决离婚问题,确实会带来以下坏处:
1.长期分居可能导致双方缺乏沟通,加剧彼此之间的误解和隔阂,甚至可能使原本就脆弱的婚姻关系彻底破裂。
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
3.如果双方只是分居而不去修复关系,那么即使达到了两年的期限,也不一定能够顺利离婚。
4.因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分居原因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5.长期分居还可能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可能会导致他们出现心理问题或行为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并且没有其他可以调和的矛盾,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