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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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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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5
离婚时,若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其分割方式为若是婚前财产则为个人所有,若是共同购买则依法进行分割,若是赠与则按情况进行分割:
1.如果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2.如果房子是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尽管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它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3.如果房子是男方的父母赠与的,需明确赠与的对象:
(1)若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是赠与给男方个人的,则该房产归男方所有;
(2)若赠与合同中未指明赠与对象或表明赠与给夫妻双方,则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离婚时房产归属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对于判断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2.还规定了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赠与的撤销问题,规定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有权撤销赠与,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赠与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