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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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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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5
当男方在婚前出资购买房产,并在房产证上写上了双方的名字,而后双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男方能明确证明房子的首付部分完全由自己支付,且双方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产判给男方。
2.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的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需要就这部分财产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处理男方婚前首付购买的房产时,除了考虑上述的分割原则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这包括房产的归属、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
2.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对家庭有较多的贡献,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她还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向男方请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