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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5-01-08

 在探讨可撤销婚姻是否属于有效婚姻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经过法律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那么这段婚姻便自始无效,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2.这意味着,在未经公权力宣告之前,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可撤销婚姻视为无效婚姻对待。

  3.具体而言,可撤销婚姻的存在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的缔结并未完全符合法定的结婚要件,例如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

  4.在未经法律程序撤销之前,这段婚姻仍然被视为有效婚姻,双方当事人需要承担婚姻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一旦经过法律程序被撤销,则自始无效。

二、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申请

  在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申请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原则:只有受胁迫方本人有权申请撤销婚姻。

  1.这是因为受胁迫方在结婚时无法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违背了她的意志。

  2.而另一方当事人在结婚时并未受到胁迫,其关于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因此他没有撤销婚姻的权利。

  3.受胁迫当事人的近亲属也没有权利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这是因为可撤销婚姻违反的是结婚自愿原则,结婚行为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有婚姻当事人本人明确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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