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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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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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15
离婚了,如果一方不付孩子生活费,受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2.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这里所说的“抚养费”,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它包括了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则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如果对方仍然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4.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执行判决,那么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1.根据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2.也就是说,对具有上述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3.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
4.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执行。
5.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