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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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20
离婚调解书索要财产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离婚调解书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由法院依法制作并经双方签收确认的,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一方依据调解书索要财产是合理且有效的,若对方拒绝履行,索要财产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影响其有效性:一是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例如,一方以隐瞒重要财产信息等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受欺诈方在发现后有权申请撤销该调解协议,此时基于此调解书索要财产可能无效。二是调解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涉及对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侵害等,这种情况下调解书可能被认定无效,相应的索要财产行为也无效。离婚后拆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比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在婚后遇到拆迁,所获得的拆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双方对该房屋均享有权益。
二是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婚后拆迁所得,且拆迁政策是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安置,未考虑配偶因素,那么该拆迁房通常属于婚前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因为这只是其婚前财产形式的转化,并未因婚姻关系而改变财产属性。
三是若拆迁政策中考虑了家庭成员因素,包括配偶的人口因素等给予了一定补偿面积或款项,那么涉及这部分因配偶因素获得的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时拆迁房的财产归属问题时,要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