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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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25
在婚内关系中,若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并不必然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关键在于出轨的具体性质,具体如下:
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能够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出轨行为仅限于重婚及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
2.对于一夜情等未构成持续同居关系的出轨行为,无过错方则无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3.若夫妻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双方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能够申请离婚赔偿的出轨方式具体包括重婚及与他人同居。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这两种行为均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了深重的伤害,因此法律赋予了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主观过错与行为错误:夫妻一方在主观和行为上对离婚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这要求过错方有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
2.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合同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相互扶助义务等。
3.被害人无过失: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即其在婚姻关系中未实施任何导致离婚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