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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5-02-10

一、若有一方不肯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若有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起诉的手续来解决:

  1.不愿离婚的一方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有哪些手续流程

  办理离婚的手续流程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如果是协议离婚:

  (1)需要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要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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