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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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2-28
情侣谈恋爱期间赠送的物品,分手后是否应该归还,这主要取决于赠物的性质及赠送时的目的:
1.如果赠送的物品属于小额、日常用品或表达爱意的礼物,如鲜花、巧克力等,这些通常被视为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分手后无需归还。
2.对于贵重物品,如金银珠宝、房产、汽车等,情况则较为复杂。
分手后需要归还的赠物主要包括两类:
1.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贵重物品,如彩礼;
2.双方为结婚创造条件而赠送的财物,这些财物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未成立(如婚约解除或未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赠送了房产、汽车等贵重物品,且赠送时明确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归还这些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