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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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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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3
1.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因为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无法因个人意愿而断绝。
即使双方关系恶化,甚至反目成仇,法律上依然承认其父母子女关系。
2.在特定情况下,即收养关系中,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地步,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这是法律所允许的。
但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等。
解除收养的父母子女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收养关系的解除通常发生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如果养子女尚未成年,则一般不允许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2.如果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