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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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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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5
夫妻贷款离婚时,如果贷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需要共同负担。这一原则明确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这些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首先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2.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夫妻双方已各自拥有财产,则应通过双方协商或人民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清偿责任。
夫妻贷款离婚后,债务的分配应遵循以下步骤:
1.确认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那么双方应首先使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2.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双方财产已各自所有,此时需通过协商来确定各自的清偿份额。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充分考虑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力求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
3.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决定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