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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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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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0
离婚时,若男方作为过错方,应承担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1.过错行为具体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当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可以依据法律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后,女方无需承担男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指的是夫妻一方为个人目的或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活动时所产生的债务。
2.女方不用承担的债务包括:婚前债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男方个人负担的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男方一方的财产所附带的债务等。
3.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或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属于男方个人债务,女方无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