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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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3-10
离婚时若有一方在国外且联系不上,居住于境内的一方当事人仍有权启动法律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1.境内的一方可以向其所在之州或省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离婚。尽管境外的配偶方无法直接参与,但他们仍拥有委托其在华代理人出庭代理的合法权益。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外语文书证明,如境外的委托书或相关证据,应事先在相关国家履行公证及认证手续,并将这些证明文件带回国进行翻译,以确保其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一步骤对于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当一方在国外且联系不上时,起诉离婚的程序并不因此受阻。
1.境内的一方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并附上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这些证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证明双方婚姻状况的其他文件。
2.如果双方均表达了同意协议离婚的意愿,尽管一方在国外,法院仍可能安排线上调解。根据司马铭法庭自动执行的简易流程规定,双方可以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线上调解,以便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也规定了相关情形下的离婚条件。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为处理此类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