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手 机:13631331686
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3-14
一、同居期间的转账属怎么定性
同居期间的转账定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若转账时明确表示是借款,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证实双方存在借贷合意,那么该转账应认定为借款。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偿还,若借款方拒不偿还,出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二是若转账是基于双方维持同居生活的共同消费支出,例如用于支付房租、水电费、购买生活用品等,这种转账一般视为共同生活消费,不存在返还问题。
三是若转账具有特殊意义,如在特殊节日、纪念日的转账,且金额符合表达爱意、馈赠性质,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赠与一旦完成,一般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
四是若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另一方转账,比如给付彩礼性质的转账,若最终双方未结婚,给付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