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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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4
男女双方界定为事实婚姻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结婚条件和时间条件:
1.结婚条件指的是男女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在欠缺结婚登记这一形式要件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2.时间条件也是界定事实婚姻的关键因素。
(1)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
(2)如果双方是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同居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事实婚姻虽然欠缺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但双方在实质上已经具备了婚姻关系的所有要件,因此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一定的婚姻效力。
2.而同居关系则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
3.具体来说,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赋予了一定的婚姻效力,而同居关系则不被法律认可为婚姻关系;
(2)权利义务不同,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与登记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同居关系的双方则没有这些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