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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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2
夫妻要认定事实婚姻,需满足以下几个关键点: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必须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这是我国法律在认定事实婚姻时的一个重要时间截点。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这意味着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均以配偶身份相待,对外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只有当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双方的关系将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前存在的事实婚姻可以说是越来越少了。因为我国在认定事实婚姻的时候,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截点,即截止1994年2月1日。
1.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如果已经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同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那么才属于事实婚姻。
2.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同居关系,无论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相反,这些关系将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不享有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和权利。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已经大大减少,大部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都被视为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