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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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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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3
婚姻可以撤销的条件是基于胁迫。胁迫是我国可撤销婚姻的唯一的法定事由。这意味着,如果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那么该婚姻是可以被撤销的。
这里的胁迫不仅限于对当事人本人的胁迫,还包括对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的威胁。
婚姻中的胁迫具体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并令其产生恐惧,从而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