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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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0
离婚并不属于未婚探亲假的范畴。
1.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而未婚探亲假是针对未婚员工与父母因距离过远无法经常团聚而设立的一种假期制度。因此,离婚与未婚探亲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应混为一谈。
2.离婚后的个人,如果符合探亲假的申请条件,如与父母不在同一地居住且符合时间、事由等条件,仍可以申请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但这与离婚本身无关。
未婚探亲假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条件:申请人必须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这是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基本前提。
2.时间条件:申请人需要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只有满足这一时间要求,才有资格申请探亲假。
3.事由条件:
(1)申请人需要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这里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的是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如果申请人能够与父母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