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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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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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0
法官判了探视权而不配合执行,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1.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阻碍对方探视,那么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
2.人民法院在接到此类诉讼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3.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包括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拘留、罚款等,以确保探望权的实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明确了离婚后探视权的主体、内容和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如果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