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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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0
有探视权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是可以带孩子出去玩的:
1.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探视权的设立旨在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是为了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以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
因此,在探视期间,父母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探视的具体方式,包括带孩子出去玩等,以促进亲子关系的良好发展。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