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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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4
夫妻签署忠诚协议,其有效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具体如下:
1.忠诚协议,作为夫妻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签订的,旨在维护婚姻存续期间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并约定如一方违反,则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财产的协议。
2.关于其有效性,首先需明确的是,忠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能以协议约定的形式剥夺和限制一方的人身权利,否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3.从履行方式上看,夫妻忠诚协议建立在双方诚信自愿履行的基础之上,并不具有民法典上的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即便夫妻双方签订了忠诚协议,也仅能通过双方自愿履行,而无法通过外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强制执行。因此,夫妻签署忠诚协议的有效性,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撰写一份有效的夫妻忠诚协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避免使用惩罚性违约责任:尽量采用不以惩罚性违约责任为前提的正常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如果一方缺乏安全感,且双方能达成一致,应直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将部分财产约定归属到己方名下。
2.明确协议内容:如果要使用夫妻忠诚协议或类似惩罚性违约责任的作法,协议可命名为“夫妻财产约定”,内容表述应参照夫妻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