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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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4
夫妻之间不具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指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这一条款不仅确立了夫妻间经济供养与生活扶助的责任,还赋予了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详细规定,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它要求夫妻双方在经济上互相供养,生活上互相扶助。
1.这种扶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即不以夫妻财产的多寡、一方是否工作等因素为转移,只要婚姻关系合法有效,扶养义务便随之存在。
2.扶养义务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并在自己有能力时向对方提供必要的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