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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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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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29
赠与小三的财产,有可能是可以全部追回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1.若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小三,这种处分行为通常认定无效。特别是当未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手续时,真正权利人可以有权追回这些财产。
2.即使买卖合同仍然有效,买受人(在此情境下为小三)也只能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而无法真正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所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赠与小三的财产是可以被全部追回的。夫妻一方擅自赠财的效力是无效的。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2.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如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3.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