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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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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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6
起诉离婚时,父母没有干涉权。子女在决定起诉离婚时,其父母无权进行干涉。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子女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婚姻关系,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子女自身的婚姻自由,即父母也不得干涉子女的离婚决定。因此,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父母的意见可以参考,但无权进行干涉或阻止。
父母离婚后,子女仍然有房产继承权。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之间的夫妻关系以及财产共有关系,但并不会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继承权。
1.只要房产是父母的合法财产,在父母去世后,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产。
2.遗产的继承顺序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子女都享有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当然,如果父母在离婚后又再婚并生育了新的子女,那么这些新子女也将成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可能会影响到原有子女的继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