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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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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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07
1.在现行的法律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并不取决于是否有孩子,而是基于双方是否满足特定条件。若未满足这些条件,即便有了孩子,也不能被视为事实婚姻。
2.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被视为未婚先育,这意味着不仅父母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孩子也可能因为未上户口而无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同居;
2.这种同居必须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这些实质要件具体包括:
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性22岁,女性20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