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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5-05-07

一、

事实婚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认定。在申请事实婚姻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提供共同的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双方未在任何形式上结婚的证明,如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照片、邻居证明等。

二、

构成事实婚姻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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