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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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genbanorg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5-05-07
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认定。在申请事实婚姻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明:提供共同的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双方未在任何形式上结婚的证明,如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等。
5.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照片、邻居证明等。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在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