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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5-05-19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电话不接传票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若对方不接电话且不接传票,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当对方拒绝接收传票,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有效送达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即视为传票已送达。

  在此情况下,若被告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不出庭、不应诉,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作出的判决,其法律效力与对席判决相同。

  1.缺席判决作出后,人民法院需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

  2.若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3.公告期满,判决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若不服缺席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可强制执行。

  因此,缺席判决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上诉权利,并直接承担判决结果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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