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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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9
离婚证领了,确实还可以起诉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提起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且其提出时间有严格限制。
1.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
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便婚姻关系已经通过离婚证正式解除,无过错方仍有机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寻求经济上的补偿。
2.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若离婚时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则无法再单独就此提起诉讼。
3.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1)如果被告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
(2)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但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机会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若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2)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请求。在这两种情况下,法院将不予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时间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这一规定确保了无过错方在离婚过程中或离婚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权要求过错方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
2.对于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情况,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进行,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情况,则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3.若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请求,但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仍有机会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5.若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请求,法院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