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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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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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19
经济补偿的目的在于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贡献的不平等,尤其是对于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或在事业上支持对方发展的一方,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因此,合适的经济补偿数额应当能够反映出一方因少承担家庭义务而获得的利益,以及另一方为家庭所付出的劳动和努力。
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这包括有形财产价值,如收入增加、房产购置等,以及无形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的提升,或尚未获得利益但具有潜在价值的知识产权等。
2.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这需要根据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程度来具体衡量。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被货币化,可以参考市场上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价格或雇用他人所需成本。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补偿数额的确定还需考虑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确保补偿具有可实现性。如果对方经济能力有限,即使确定了高额补偿,也难以执行,从而失去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