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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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A
时间:2022-03-28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赠与人: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 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__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目的
赠与人因受赠人无力独自承担购房费用,又因其为赠与人独子,为受赠人今后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够和睦,更好的对赠与人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及共同生活,赠与人独资购买本房屋,并附义务条款赠与受赠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和分割之前有权利撤消赠与。
第二条:受赠人的权利
1、赠与人与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权、使用权;
2、受赠人及其妻儿对该房屋没有出让权、转卖权,该房屋永远不能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
3、受赠人无须向赠与人交付任何关于该房屋的费用;
4、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该房屋今后的费用全部由赠与人独自承担;
5、受赠人对该房屋有自由装修、合理支配的权利;房屋赠与合同6、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赠与人的义务;
7、如赠与人逝世,该房屋可作为遗产由受赠人独自继承。
第三条: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对赠与人有虐待、遗弃、辱骂等行为的;
3、受赠人不履行本附义务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4、受赠人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将该房屋作为私有财产进行抵押或变卖、分割等现象发生的;
5、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或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住院治疗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6、受赠人拒不承担赠与人的治疗费、赡养费的;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十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本赠与合同系双方自愿申请________为其进行见证,并系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赠与双方与见证人各执一份。本合同有任何涂抹均系无效。如有纠纷,双方可在签订合同管辖地起诉违约方。
赠与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签字、盖章、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订立房屋赠与合同时,首先应该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信息,以及双方的关系。其次约定合同中的一些必要条款。
第一点:房屋赠与的目的
受赠人因为没有能力独自提供购房费用,而且赠房人只有独子,为了以后受赠人更加美好的生活和更好的工作,可以更好对赠房人尽到该有赡养义务,赠房人决定独资将本房屋购买,而且义务条款一并赠与受赠人。赠房人在赠与的财产上有权利转移而且有权撤销赠与在该赠与财产分割之前。
第二点:受赠人的权利有哪些
1、 对于受赠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赠与人以及受赠人及其妻子和儿女有权享用;
2、对于受赠房屋的出让权和转卖权,受赠人以及妻子和儿女并没有资格和权力。而且受赠人夫妻财产分割时并无权将该受赠房屋分割,更不可以抵押或变卖该受赠房屋;
3、 对于任何该受赠房屋的费用,受赠人不需要向赠与人缴纳;
4、 对于该受赠房屋今后的所有费用,都在受赠人接受之后,全部自己承担;
5、 对于该受赠房屋的装修以及其他的合理改装,受赠人都有权力享用;
6、对于赠房人的赡养义务,受赠人应当自觉履行;
7、对于赠房人逝世这种情况,可将该受赠房屋当作为遗产并且被受赠人单独继承。
第三点: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