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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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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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28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在婚后卖掉的情况下,该房产仍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1.即使是婚后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收益,也仍然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对该房产的出售收益有特别的协议约定。
2.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出售收益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但无论如何,个人财产的原则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关于婚前房产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意味着,除非另有约定,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无论婚后是否进行出售,该房产及其出售收益均属于个人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各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