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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时间:2022-04-19

非婚同居现象存在的社会成因

 

非婚同居的盛行是历史、经济、文化、人口等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历史因素

 

婚姻成立的方式主要有仪式婚制、登记婚制和登记仪式婚制3种。仪式婚制和登记婚制都在我国历史上出现过。近年出土的“云梦秦简”中记载,秦代就已明确了婚姻程序,婚姻的成立和解除要经过官府的认可和批准,否则即被视为非法婚姻,尽管年幼,也要治罪。但从西周始至明清长期盛行的是仪式婚制,历代以儒家“六礼”为婚姻成立的程序。国民党政府亲属法也沿用旧制,以举行“公开仪式并有两个证人参加”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因此,历史上形成的结婚以举行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的传统模式在人们观念中影响颇为深刻。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在革命根据地率先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建立婚姻登记是中国新旧婚姻制度的主要区别之一,成为新中国婚姻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_950年、_980年的两部《婚姻法》以及200_年修订的《婚姻法》都明确婚姻登记为结婚形式要件,结婚除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外,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样确立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50余年来,婚姻登记已成为一种婚姻和夫妻性生活开始的主要形式在全国范围普及。但多年来生活在偏远山区的未婚男女,受文化层次的限制和传统习俗的影响,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婚姻登记不便、结婚成本高等原因,更看重结婚仪式而不看重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经常容易被忽略,传统事实婚姻类型的非婚同居也一直延续下来。近年来即使是传统的事实婚姻类型也在社会流动的大潮中演变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异地非婚同居”“协议同居”等。有学者认为“目前在我国十分突出的事实婚姻现象,终将逐渐被非婚同居或试验同居所取代

 

经济因素

 

1.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非婚同居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传统家庭承担着重要物质生产的职能逐渐消退,个人对婚姻的经济依赖减弱。妇女的解放使得妇女在经济上日趋独立,妇女的广泛就业也使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角色发生变化。随着妇女的工作角色日渐重要,其传统的养育子女和操持家务的角色已经明显转变,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妇女面对婚姻问题有更多的选择。依照经济学的婚姻行为理论,男女之所以有结婚的需要,是因为他们有相互依赖的效用函数,即结婚能给双方带来更大效用,如安全感、购买力、居住面积的增加等,当个体充分实现经济独立后,对婚姻的需要会有所消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使得婚姻家庭的重要性日趋下降,尤其是我国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越来越多的社会福利已不再与家庭挂钩,而是与职工或居民个人直接挂钩,社会福利的发放对象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家庭,非婚同居者不再因这种选择损失社会福利。

 

2.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非婚同居提供了实用主义环境。在大城市中,传统的熟人社会变成陌生人社会,人口的大量流动,人的稳定性越来越差,使得维系婚姻家庭稳定性的环境因素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人的迁徙范围和频度愈来愈高,组建家庭的经济成本在不断地攀升。非婚同居的低成本性和同居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松散性恰恰解决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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