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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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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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6
离婚案件二审是否当庭宣判要根据案件情况而定。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所有案件都必须当庭宣判,也就是说是否当庭宣判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必须的。
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
(一)证据充分且确凿;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庭宣判的前提条件为:
(一)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清,不能硬行判决。
(二)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三)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四)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离婚二审的流程包括:
(一)当事人提交上诉状;
(二)法院将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并将答辩状送达上诉人;
(三)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
(四)宣判,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